人民监督员点赞江苏赣榆入额检察长带头办案

23.04.2017  09:43

  “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是司法责任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和改革的实际成果,这项改革也会为促进检察机关规范司法、助推争先创优发挥很好作用。”近日,应邀参与江苏连云港赣榆区检察院刑事和解案件的人民监督员徐允锋说。 

  司法体制改革以来,江苏连云港赣榆区人民检察院大力落实司法责任制,检察长、副检察长率先垂范,回归办案一线,发挥其在司法检察工作上的业务优势,突出其办案的示范指导作用,全面激活了队伍活力,提升了办案质效,为推动以入额院领导为办案责任主体的办案组织有效运行发挥了积极作用。3月份以来,该院检察长刘波对郑某涉嫌贪污一案出庭支持公诉,这是该院员额制实行以来,入额院领导带头办理了一起公诉和侦查监督案件,作为检察长,刘波今年还要办理其他类型案件。  检察长、副检察长带头办案,不但在全院发挥了模范表率作用,也促进了规范司法,提升了办案效果。如,4月10日,该院副检察长车莲珠对一起涉及交通肇事案的刑事被害人救助案件亲自办理。为确保案件办理的公平公正,车莲珠还邀请了3名人民监督员现场参与和监督案件和解。 

  在认真阅研案件中,车莲珠了解到2016年12月26日6时57分许,犯罪嫌疑人李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沿赣榆区沙河镇泰和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泰和路与武陵路交叉路口处,与沿武陵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孙娥所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孙娥受伤并经抢救无效死亡。该案中被害人孙娥的丈夫身体不好,没有劳动能力,家中尚有一位老母亲需要赡养,全家人的生活仅依靠孙娥的打工收入维济,案发后被害人却没有收到对方的赔偿。 

  对这起案件,作为承办人,车莲珠从司法为民的角度出发,迅速调查核实被害人的家庭情况并及时向区委政法委汇报,启动刑事救助程序,最终为被害人亲属申请救助金10000元。目前,该救助金正在审批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