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点赞、劣质秒杀 对网络营销“小伎俩”坚决说不

13.03.2015  17:26

  中国江苏网3月13日讯(记者 王逸男)今天,江苏省工商局对外公布了2014年全省十大消费维权典型案例。网络、微信营销已成为最火热的消费方式,在鱼龙混杂的“网”里,而如何监管,如何保障自身利益,越来越被消费者关注。工商局方面特别提醒消费者,在进行微信广告集赞、淘宝秒杀等网上行为时,一定要谨慎。

  微信广告集赞 商家拒绝兑现承诺

  2014年4月1日,消费者蒋先生向无锡市滨湖区消委会投诉,反映“小重山西点店”利用微信发布“集赞80个、即可享受免费赠送168元蛋糕一个”的点赞信息,后消费者到店铺进行兑换,工作人员告知活动已结束,拒绝兑换。

  店铺负责人告知工作人员,该店为扩大销售,与微信广告商合作,推出了“集点赞送蛋糕”活动,并标注活动日期到4月15日结束。后因到店兑换奖品的消费者过多,活动只得提前结束。消委会认为,既然登微信广告,店方应履行承诺,可以对未及时拿到蛋糕的消费者先发放消费卡,后再兑付到位。在滨湖区消委会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蒋先生等4位消费者在4月20日之前去领取168元的蛋糕。

  微信广告营销是新鲜事物。当广告具有明确的权利义务内容时,就成为对消费者的明示承诺,应当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履行对消费者的承诺。通过网络公开的媒体进行公告营销,企业利用网络新媒体进行广告营销,应充分考虑其中的经营风险,不能超出企业经营能力。本案经营者正忽视了这一风险,引起了消费纠纷。

  秒杀“劣质”物品 按物品原价赔偿

  2014年8月7日,消费者高某在淘宝网上以一元秒杀价购买了鞋柜收纳凳。消费者第一次收到的货物有质量问题,商家给予退换货。第二次收到的货仍有质量问题,此时商家以缺货为由告知消费者可申请退款处理,秒杀价的10倍即10元给消费者退款,消费者不同意,要求商家补发完整的货物,商家不同意。消费者请求常州市武进区横林镇消协调解处理。

  消协受理投诉后随即开展调查,了解到经营者朱某为提高人气,将库存不多的几样商品在淘宝网上以“一元秒杀”价售卖。朱某称并未发现余下的两张鞋柜收纳凳质量有问题。

  经了解,该种鞋柜收纳凳正常售价在140-150元之间。消协人员认为,虽然经营者朱某对该消费纠纷处理态度较积极,但在处理过程中对商品价值的认定上存在误解。经消协人员解释,朱某最终同意支付高某100元,并不要求高某退还已发的有质量问题的鞋柜收纳凳,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本案中,消费者通过“秒杀价”获得合格的商品保障,既是消费者的权利,更是经营者义务。当经营方在提供了有质量问题的商品,与消费者产生纠纷后,是应当退还秒杀的货款还是按照所购商品的市场价格来处理,消协认为,消费者通过交易平台购买商品,实际就构成了一种商品买卖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经营者推出“秒杀价”商品,是为了对产品进行商业推广,所提供的商品本身应是合格商品,如消费者购买的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经营者应当赔偿应当所受的损失,也就是商品本身体现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