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都:助40万赔付款到账 检察官人性化办案 点赞
“今天是我年后第一天上班,感谢检察官,向您拜个晚年!”2月17日(正月初十),在一起交通肇事案件被取保候审返回老家过年的犯罪嫌疑人胡林满心欢喜地向案件承办人——江苏省扬州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门的薛科长打来拜年电话。
事情源于2015年12月3日晚上23时35分左右,犯罪嫌疑人胡林驾驶一辆的深色SUV越野车下班行至事故地点附近,被醉酒的被害人张洋(男,29岁)拦下,并拍打其引擎盖,后又至车右侧拍打其车窗玻璃并拉拽车门,犯罪嫌疑人胡林在未确认被害人是否仍抓住车把手的情况下,急于离开现场,遂急速行驶甩开被害人,不慎将被害人拖拽几十米摔下,导致被害人颅脑损伤死亡。
承办人详细审阅了批捕卷后发现,双方的家庭均很困难,被害人是贵州人,家住山区,死亡时家中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其中一个才刚刚出生,另一个仅一岁多,而嫌疑人也是个普通工人,家里需要供养一个上大学的女儿和一个八十多岁身患癌症的老母,经与被害人所在工作单位负责人积极协调,由厂方爱心援助5万元,会同嫌疑人先期支付的丧葬费用共3万元将被害人入土为安。
审捕阶段,双方未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意见。捕后,承办人继续跟踪,会同公安机关多次协调,然而被害人家属的要求与嫌疑人的赔偿能力相差一倍多。
承办人多方联系,居中斡旋,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固定了赔偿数额,但是嫌疑人仍有十几万的缺口无法填补,经过咨询保险公司与法院,发现可以申报机动车交强险,至此,赔偿问题解决。
腊月二十八晚六时许,已经是万家团圆,欢喜相聚迎新年的日子,江都区院侦查监督部门的办公室内还是灯火通明,为了能让两个家庭舒心过年,检察官加班加点,挑灯夜战,居中调解,嫌疑人家属与被害方工作单位代表最终达成一致意见。
腊月二十九即除夕当日,嫌疑人家属将剩余40万元赔偿款打入被害人家属账户,并签订了赔偿协议与谅解书,随后公安机关为被告人王某办理了取保候审手续。(本文所涉及人物均为化名)(薛晴、姚明媚、朱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