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讲述2015:点名接访引入法律援助
20.01.2016 10:36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淮阴区居民老曹和邻居万某因喝酒时发生口角,相互殴打,后两家家人来拉架,形成“混战”。事后经鉴定,老曹的伤情构成轻伤二级。公安机关立案后发现,因现场人多混乱,老曹到底是被谁打伤的事实难以查清,便建议老曹向法院自诉。老曹一心要追究万某的刑事责任,对万某的调解要求不予理睬,还多次信访,要求我院对侦查机关进行立案监督。
我带领控申科检察人员复查案件后,发现确实是案件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便依法建议老曹提起自诉,或者与万某和解。老曹直嚷着我和公安机关包庇犯罪分子,一定要继续上访。
我院的处理意见不服,我建议老曹,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寻求来自第三方的法律帮助。
法律援助中心援助人员仔细研究了案情,向老曹详细介绍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告诉他:“涉法案件应走法律程序,闹访无济于事。造成你轻伤的具体行为人不清,侦查机关无法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但故意伤害(轻伤)案件属自诉案件,你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并附带民事赔偿诉讼。”听了法律援助人员的耐心解释,老曹终于接受了我的建议。
2015年,我院点名接访引入法律援助30余次,为老百姓解决实际问题3个,成功引导10余名信访人依法维权,2名信访人与对方达成和解,对5名家庭困难的刑事被害人进行了救助。重复访、越级访现象比2014年减少77%。该项目被市院评为优秀创新项目,市院省院简报先后刊用我院经验做法,各大媒体网站也先后报道点名接访引入法律援助工作。(讲述:沈建平 整理:郑冰)
本文来源: 检察院
20.01.2016 10:36
观点丨泰兴市检察官:室外空调安装员坠亡,谁之责?
自刑法修正案(六)将重大责任事故罪犯罪主体放宽到从检察院
镇江市检察官讲述办案故事:两块钱的“小案”
(点击图片查看视频)检察院
苏州市吴江区检察院编印“错题本”指导规范办案
“大家看一下,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