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同意其师父委托他人炒股俩月亏损90多万
3年前,市民尤女士拜师学炒股,后在师父的介绍下,把股票委托给扬州一家投资公司代为操作。不料,两个月亏损90多万元,这时,投资公司却人去楼空,“师父”补偿尤女士15万元后,没了下文。近日,尤女士为索要补偿款,把“师父”告上法庭。经邗江区法院调解,双方当庭达成调解协议,尤女士获得1万元的补偿款。
拜师学炒股
师父又委托他人操作
尤女士今年60多岁。在法庭上,她讲述了她的炒股经历。
2012年4月,尤女士到银行办理业务时,在银行业务员的介绍下,认识了老梁。介绍老梁时,业务员赞不绝口,称老梁炒股水平很高,算得上是“股神”,建议尤女士跟他学习炒股的门道。
尤女士听罢,很是心动。虽然对股票一知半解,但她认为,跟着老梁炒股,不会吃亏。于是,她在股市上一投就是160万元。
起初,尤女士在老梁的指点下,买入、卖出,一路平稳。但是,一段时间后,老梁认为,尤女士操作太慢。此时,尤女士对老梁十分信任,索性把自己的密码给了老梁,请他帮忙炒股或者到卖点时提醒她。
2012年5月,尤女士发现,自己的股票开始急剧下跌,连忙找老梁想办法。没想到,老梁却说,他已经把尤女士的股票委托给扬州一家投资公司的严华操作了。
尤女士一听,不禁有点担心。为稳妥起见,她在老梁的介绍下,和严华见面,并签订了一份委托协议书,约定尤女士的股票交由严华操作,如果出现亏损,严华愿意给予尤女士一定的补偿费用,协议期限到2012年7月底。
亏损90多万元
师父补偿不够,她告上法庭
然而,未等这份协议到期,尤女士的股票就直线下跌。2012年6月,尤女士坐不住了,赶紧去找严华,此时她才发现,严华已不知所终,他的公司也已被注销。直到2012年7月底,尤女士的股票已经亏损90多万元。
尤女士认为,自己亏损如此惨重,和老梁也有关系。因此,找老梁索要补偿。2012年年底,双方签订了一份补偿协议,在这份协议中,老梁同意在2013年年底之前,补偿尤女士20万元,并保证帮她找到严华。然而,老梁陆续给了尤女士15万元后,没了下文。此后,尤女士多次索要,均无结果。无奈之下,她诉至法院,要求老梁给付剩余的5万元补偿款。
双方各退一步
师父再补偿她1万元
但是,对于尤女士的这一说法,老梁当庭提出异议。他说,尤女士并没有直接委托他炒股,因此,尤女士因炒股亏损90多万元,和他没有关系。
那么,既然如此,他为何要签订那份补偿协议呢?对此,老梁的说法是,他之所以答应补偿尤女士20万元,是因为尤女士股票亏损后,多次纠缠他,他被逼无奈,不得已才签了那份补偿协议。但实际上,他自己经济能力有限,是在向人借款的情况下,才陆续补偿了15万元给尤女士,现在他不愿意再继续补偿了。
由于在庭审期间,双方均表示同意调解。因此,在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各退让一步,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大致内容是,老梁一次性给付尤女士1万元,尤女士自愿放弃剩余4万元。(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外地新闻】
厦门股民委托网站炒股被骗6万元
海峡导报讯(记者林彬彬陈巧思实习生杨霞通讯员束静刘允)近日股市大跌,一个号称能帮忙炒股赚大钱的网站,让厦门股民林先生看到了希望。他投了6万元,不料这钱竟“打了水漂”。
近日,林先生在网上看到了一个号称能帮忙炒股的网站,观望好几天后,林先生动心了,先后向该网站汇款6万余元,委托其炒股。投下资金后,林先生却发现,网站宣传的巨额收益根本没见踪影,倒是网站人员多次来电,称资金还不够,暂时还未动用林先生的钱,希望他能再追加金额。7月6日下午,林先生找上了民警,这才恍然大悟,原来自己陷入了骗局。
【 律师说法 】
委托别人炒股
亏损该谁承担?
【 律师说法 】
近期股票市场火热,其中一些股民因为工作等原因,无法长时间盯盘、操作,或者自感技不如人,便委托所谓的投资机构或“炒股高手”代为炒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存在哪些隐患?一旦出现亏损该由谁来埋单呢?
对此,石塔律师事务所律师邵佳权表示,股民将钱交给无资质的投资机构或个人进行炒股理财,不仅存在收益没有保障甚至血本无归的风险,而且在法律上也难以得到保障。因为我国证券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从事金融类理财活动的投资机构和个人,必须具备从事受托投资管理业务的特许经营资质,否则即为非法。
此外,民间的个人委托代为炒股,则视为民事行为。被委托人在正常操作情况下,一旦委托人的股票因市场风险而出现亏损,该损失的承担分为3种情形:一种是双方签订了书面协议,明确约定了炒股盈亏双方所需要承担的后果,这时,一旦委托人的股票出现亏损,则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内容向被委托人索赔;一种是尽管双方没有签订协议具体约定盈亏各自所需要承担的后果,但被委托人是有偿代为炒股,这种情况下,被委托人也需要为股票亏损承担一定的责任;另一种是双方没有签订相关协议,被委托人是无偿代为炒股,那么股票亏损所产生的损失则由委托人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