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的公告

03.06.2016  16:15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我厅决定受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乙级资质。
      请乙级资质申报单位于2016年6月13日至17日将材料一式一份(纸质材料、电子文档各一份,地质灾害资质证书副本一并提交)报送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206窗口(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逾期不受理。报件请按照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要求提交(附件:1、江苏省地质灾害资质报盘软件;2、江苏省地质灾害单位资质报盘软件用户手册)。
      鉴于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联席会议办公室即将对丙级资质进行改革,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丙级资质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丙级资质待省政府发文后再行受理。

      电      话:(025)83666205        联 系 人:严正伟


2015年6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