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眼金睛识破交通事故“真凶”
——苏交科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探秘
□本报记者施为飞 谁是“真凶”?这样的疑问越来越多地出现在交通事故中。如果没有监控录像,没有目击证人,很多交通事故就很难还原真相。 那么,如何捉拿“真凶”呢?记者12月23日从省司法鉴定协会主办的交通事故鉴定技术交流会上了解到,南京首家痕迹鉴定所——苏交科交通事故司法鉴定所从2013年正式运行以来,已经办理了400多件交通事故的鉴定。他们通过痕迹鉴定、微量鉴定等科技手段,捉拿交通事故的“真凶”。 数据显示,新道交法实施至今,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逐年增长,素有“证据之王”之称的司法鉴定结果,在这一系列纠纷的处理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此背景下,2013年,经省司法厅批准并接受南京市司法局管理,专门从事痕迹鉴定、微量物证鉴定的物证类司法鉴定机构苏交科交通事故鉴定所成立。几年来,该所为司法机关、仲裁机构、行政执法部门、法人、社会团体及公民处理刑事、民事纠纷等提供公平公正的服务。 在苏交科一处办公楼里,记者跟随工作人员进入了一间几百平米的鉴定室,据苏交科司法鉴定所项目经理刘平介绍,鉴定所现阶段主要受理广义的道路交通事故物证痕迹鉴定,包括事故造成的地面轮胎痕迹、路面损伤、路面污染和车体、人体、其他被撞物体痕迹,爆炸燃烧痕迹鉴定,还有散落在现场的车辆零部件、玻璃碎片等。 素有鉴定所汽车性能专家之称的鉴定人曾一军,谈到事故鉴定很有感触。他说,事故发生后,一些留在肇事车辆上的毛发,或受害人衣服上的划痕、玻璃屑等,都可能成为认定责任的有力依据,甚至帮助寻找和确定肇事者。在鉴定过的事故中,有起车祸让他记忆犹新。 2014年9月3日下午,戴某驾驶宝马X5在常州境内行驶时,与一辆无牌照摩托车发生碰撞,导致宝马轿车前侧与底盘多处受损。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对车辆受损情况进行勘验,发现车辆受损需要更换的配件60余件,费用总额高达12万元。 保险公司感觉事有蹊跷,一起并不算重大的交通事故,没有任何人员伤亡的情况下却造成了被保车辆产生了12万元的理赔金额。为了弄清楚这起事故背后的真相,保险公司委托苏交科司法鉴定所对事故中宝马轿车部分受损的配件受损原因进行分析鉴定。 司法鉴定所以汽车性能专家曾一军、汽车机电专家王彩俊两名鉴定人并特邀公安部刑侦专家吴大有组成三人调查小组专门负责。专家小组仔细查勘发现:该起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宝马轿车车头机仓内节气门总成、发动机电脑、发动机缸体、前桥差速器、空调泵、助力泵、方向机、气门室盖、汽缸盖、三元催化受损不符合由本起交通事故引起的特征,均是人为使用多种工具故意打击、撬压、凿切等多种破坏行为导致。 面对苏交科司法鉴定所的专业鉴定意见,以戴某为首的骗保团伙这才交代了真相:原来,他们事先将车辆进行人为损坏,然后制造虚假事故现场,从而骗取保险公司的高额理赔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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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