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检察“三剑合璧”规范司法行为

24.09.2015  12:29

  新华报业网讯 今年以来,灌南县检察院以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为契机,加快全面从严治检步伐,编织侦查行为监督、办案流程监督、案件实体监督“三剑合璧”的内部监督网络,对办案司法行为规范问题自我“亮剑”。

  “检察机关规范司法行为不能过分依赖社会监督,‘三省吾身’、主动检讨,更能迅速发现问题,深刻挖掘原因,防止检察权滥用。因此,科学规范的内部监督机制首当其冲。”灌南县检察院检察长吴明说。

  “对司法办案加强监督制约,坚持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方针,实现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制约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科学化。”连云港市检察院出台的《司法办案内部监督工作实施细则》为基层检察机关内部监督如何“猛药去疴”指明了方向。

  纪检监察:

  侦查行为监督的利刃

  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活动以来,灌南检察院以此为契机,强化办案人员行为监督,纪检组根据自侦案件承办情况,对已经侦查终结的案件在三个月内逐一开展个案回访,对侦查人员调查取证是否遵循法定流程、手续是否齐全、言行举止是否得当等情况进行监督核查,邀请受访单位填写《灌南县人民检察院办案人员行为回访意见表》,如实反映情况,提出宝贵建议。今年以来,他们先后走访包括银行、县环保局、县卫生监督局、律师事务所等在内的13家单位,收集改进建议10余条,未发现办案人员违法违纪现象及单位投诉。

  每一起自侦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都会接受一次特殊的询问。“前期讯问过程中,有无侦查人员对你实施诱供、刑讯逼供及其他损害你人身权利的行为?”“有无侦查人员向你索贿或收受贿赂?”“你有无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其他明显违法违规行为?”……该院对询问、讯问行为的督查规行矩步,纪检监察人员对侦查人员向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所有侦查行为进行直接监督,全程同步录音录像。违规侦查行为一经发现,将依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除了对每起案件的定向监督,我们也会对办案程序及同步录音录像开展经常性督查及适时抽查,一旦发现有违法违纪的苗头会及时提醒该部门采取措施,发现制度漏洞,则建议相关部门尽快完善。”谈起司法行为的内部监督,院纪检组长谭中华说。

  案件管理:

  案件流程监督的强弩

  “如果说纪检监督是让司法对象说话,那么案管部门的监督则是让卷宗说话。”案管部门负责人杨云认为。根据业务系统提示向承办人发出案件超期预警,在各业务部门选任案件流程监管员、案件质量评查员以保持案件流程监测及与业务部门的定向通联,根据监测情况定期召开流程监管员会议及业务部门座谈会等,是该院案管部门“工作联系制度”的主要内容,也让监测结果和流程瑕疵第一时间告知承办人,促使其及时整改。

  三季度以来,该院开启信息公开工作“反向管理”,对不公开、撤回、删除的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建立监督备案制度。遇有不宜公开的法定特殊情况,或删除、撤回已公开的案件信息,案件承办人须详细说明原因,并经部门负责人及分管领导审批,于决定后三日内填写《不公开法律文书报备表》或《撤回、删除法律文书报备表》《撤回、删除重要案件信息报备表》报院案管部门备案。每季度末由案管部门对本季度法律文书及重要案件信息公开情况进行统计通报,一经发现应当公开而没有公开的法律文书或信息公开错误,将对相关责任人严肃处理。

  “流程监督是办案司法行为内部监督的重要环节,它与纪检监督虽各有侧重,但不应各自孤立,案件管理工作应当与绩效考核及纪检监察工作相衔接,形成内部监督合力。”分管案管工作的副检察长孟凡之这样理解两者关系。

  每季度末,各业务部门案件承办人都要面临一次严肃的“季考”,由案管科及从各业务部门挑选的案件质量评查员审查卷宗,对本季度办结的所有案件进行质量评查,重点筛查文书遗漏、制作不规范、流程错误等程序问题,尤其对公开的法律文书以及作出不逮捕、不起诉决定的案件进行严格把关,并邀请人民监督员进行评议,纪检部门对案件质量评查进行全程监督。评查过程中发现的涉嫌违反办案纪律的问题将依法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并联合通报。前两季度,共评查侦查监督案件64件、公诉案件88件、未检案件4件、自侦案件5件,发现的问题在全院通报整改。该院前两季度公开的97份法律文书在制作标准和用词规范性方面均位列全市前列,多次受到连云港市检察院通报表扬。

  业务部门:案件实体监督的宝剑

  对各业务部门在履职中发现及群众举报的涉嫌职务犯罪的线索进行统计、初评、移送和结果反馈是控申科干警小周的主要工作职责。今年以来,经她统计在案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30余件,均已分类移送至刑事执行监督、民行检察及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其中17件已有处理结果并答复举报人。

  在2015年连云港市检察改革创新和探索项目中,灌南检察院承担了“加强职务犯罪线索管理,健全受理、分流、查办、信息反馈机制”改革任务,各业务部门发现的涉嫌职务犯罪线索均向控申部门移送或备案,由控申部门初步评估,属于应由刑执、民行部门查办的,经检察长同意后移送,其他案件线索三天内移送该院侦防局,及时开展初查。2个月内,初查情况及处理意见由控申部门统一向原提供线索的部门反馈,机制化管理的同时实现线索流转监督。

  “业务部门的相互监督注重案件实体监督,是办案司法行为内部监督的坚实地基,也是杜绝冤假错案的对症良药。”检察长吴明认为,正确行使检察权,才不会让司法公正的底线“失守”。

  在灌南县某镇财政所副所长涉嫌贪污的法院审理旁听席上,院侦防局干警小朱和同事三人接到院公诉局的通知旁听审理,他是该起案件的承办人。该院诉讼监督制度实现了自侦部门对公诉人诉讼活动的直接监督,由公诉部门提前通知承办人参加自己办理的自侦案件庭审,对案件全程跟踪,监督公诉人对案件的审查和证据的认定。对影响较大的案件,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与纪检组长直接参加旁听,同时组织其他侦查人员参加旁听,及时发现司法办案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办案质量。

  侦监、公诉部门对侦查行为的监督除相应司法环节的各司其职之外,主要以提前介入方式实现。在该院今年年初办理的一起某行政机关负责人涉嫌贪污、受贿案件中,由于案情复杂、嫌疑人拒不交代,承办部门根据现有证据对事实认定存在分歧意见,经联络协调,侦监、公诉部门提前介入,听取案件介绍,审查证据材料,观看嫌疑人询问录像,提出取证、固证的意见和建议。   □本报通讯员李澄澄本报记者张旭

编辑: 莫小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