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强化行政执法检察监督

01.09.2016  14:06

  8月29日,江苏省灌南县检察院向县人大常委会作《关于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报告》,并提请县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灌南县行政执法检察监督工作实施办法》。

  该院《实施办法》共六章24条,明确了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范围、审查流程、监督方式及协作机制,使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办法》规定了监督案件的三种来源,明确了该院可以被动受理也可以依职权主动发起监督,对6种违法行政处罚行为、5种违法行政强制措施、5类违法的行政许可明确了该院的检察监督权。同时,要求该院民行检察部门对严重渎职失职、违法行政行为导致严重后果的、谎报瞒报产生严重后果等6类情形必须及时依法监督。此外对于可能损害国家及社会利益、可能引发重大不良影响等3类案件,该院可以依职权提前介入监督。

  同时,《实施办法》规定在不干涉行政机关正常行政执法活动、不泄露在监督过程中所知悉的相关秘密的前提下,该院围绕被监督的行政执法行为可以依法调阅文件材料、询问相关人员、委托鉴定审计、勘验物质及现场等6类调查措施,赋予该院承办部门依法调查权限,但不得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性措施,依法划定了调查监督权的边界。

  此外,该院明确了区分情况、分类举措的监督方式。《实施办法》明确了提出检察建议、督促起诉、支持起诉、查处职务犯罪等四类监督方式,并对每一种监督方式的适用情况详细规范。除5类应当发出检察建议和5类可以提出检察建议的情形外,明确了该院若发现污染环境、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等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途径获得救济的,该院应当督促、支持法律规定的机关或有关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以来,该院受理行政执法监督案件13件,发出《检察建议书》5份,与县环保局、司法局等行政机关召开联席会议3次,监督行政处罚行为1次,为推动《办法》的成熟和出台打下坚实基础。(通讯员 李澄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