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四个强化”规范政府债务性管理

07.01.2015  10:54

  灌南县按照“适度举债、讲求效益”的政府性债务管理原则,健全并严格执行借、用、管、还规范化制度,认真谋划、主动作为,扎实有效推进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 

   一是强化制度管理。 研究制定《灌南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暂行办法》,严格审批程序。各单位举借政府性债务,须经县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二是强化部门职责 。逐步改变以前县财政大包大揽的局面,强化项目主体支出责任,切实践行“有所为,有所不为”的公共财政支出理念,非公共财政支出保障范围的项目建设逐步转由项目主管单位通过市场化方式,积极推进PPP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运作,在县乡两级政府、财政与县直部门、财政与融资平台之间建立有效的债务风险防控机制。 

   三是强化规模控制。 结合县财力情况,量力而行,坚持总量控制、综合平衡的原则,适当控制新增债务规模,妥善偿还存量债务。 

   四是强化融资效益。 统筹保证在建项目续建和收尾,做到早完工、早受益;根据举债意向、用途,统一预算,计划管理,注重开展债务资金使用的监督检查,切实提高资金使用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