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粮食局扎实推进粮食收购“先照后证”市场监管
07.05.2015 11:48
本文来源: 粮食局
目前,灌南县已有2家在取得工商执照后及时办理了粮食收购许可证。
为扎实推进粮食收购许可“先证后照”向“先照后证”审批改革,灌南县粮食局转变工作方式,开展许可指导,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确保对粮食收购行业监管到位。根据省市粮食局关于先照后证登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要求,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实施的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由前置审批改为后置审批,灌南县粮食局有关科室在收到工商窗口抄告的市场主体信息后,向市场主体送达《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告知书》,告知其需要申请的许可事项、许可依据、许可申请材料、许可申请期限,许可受理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
对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但尚未办理粮食收购许可证的市场主体信息进行梳理分类,由审批事项相关的业务科室开展后续监管,在《行政许可事项申请告知书》告知之日起6个月内,每月以电话联系、行政指导、现场巡查等方式进行督查指导,依法查处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粮食收购许可从事经营活动的违法行为。(购销科)
本文来源: 粮食局
07.05.2015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