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检察院为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治教育
06.05.2015 15:11
本文来源: 检察院
为积极引导社区矫正人员服从监管, 增强守法意识,有效预防和减少社区矫正人员脱管漏管和再次犯罪现象,五一节前后,灌南县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科联合县社区矫正管理局,利用两天时间先后在社区矫正人员较为集中的新安镇、李集、堆沟港镇、百禄镇为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法治教育。
在临时借用的大教室里或露天的场院里,检察官结合《刑法》、《社区矫正实施办法》,首先介绍了我国实施社区矫正的目的及意义,并重点讲授了社区矫正人员报到的程序、应当遵守的相关规定以及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情形和处理意见等。讲授中,检察官着重强调了社区矫正制度的有关规定,要求矫正人员转变观念,进一步树立在刑意识,在矫正期间,思想上不能放松,必须自觉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学习管理制度,加强守法意识,严格遵守日常报到、思想汇报、请销假等制度。结合近几年发生在辖区内在矫人员不服从管理甚至再犯罪终被依法收监的事例, 检察官希望矫正人员能够珍惜重塑自我的机会,遵守规定,尽早重新融入社会。
课后,检察官与矫正人员面对面,对他们提出的一些问题给予法律方面的解答和帮助。一位矫正人员提出,希望在矫正期间能有更多的机会学习法律,不再因为对法律的无知而走上歧途。
该院法治教育课为社区矫正人员敲响了警钟, 他们表示,认识到社区矫正的意义,心理上已经不再抵抗和排斥,希望诚心接受矫正能够真正的帮助自己纠正思想和行为问题,他们愿意积极遵守法律法规和社区矫正的相关规章制度,积极融入生活,用实际行动感恩社会,做一个自食其力的守法人。
本文来源: 检察院
06.05.2015 1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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