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县出台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

06.05.2015  08:43

  近日,灌南县人民政府为扎实推进全县秸秆机械化还田工作,根据《2015年全省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县情实际,坚持突出重点、稳步推进,以麦秸秆还田为主,适度推广稻秸秆还田的应用模式,加大乡镇村整体推进力度,扩大规模连片作业区域等发展进程,制定出台了2015年秸秆机械化还田实施方案。方案中对实施范围、补助对象、作业标准实施要求、补助标准、资金安排、补助执行时间、操作程序、工作职责等八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省级财政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直接补助给作业者。全县所有申报实施秸秆机械化还田的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村集体经济组织、稻麦种植户,应在本地作业市场价格基础上扣除财政作业补助金额,确保农民受益,否则不享受作业补助。 

  村集体经济组织、种植户、农机服务组织或农机户开展的秸秆机械化还田作业,需符合县政府发布并报省局备案的《灌南县稻麦秸秆机械化还田技术标准》相关要求。夏季、秋季作业结束后,由该县委托的第三方进行核查验收,并在第三方核查验收确定还田面积的基础上,再由该县农机局、财政局对第三方核查情况进行按比例抽查,并根据抽查结果确认各乡镇还田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