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南健全政府合同审查机制

10.11.2014  11:00

  近年来灌南县着重加强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把加强政府合同规范化管理和法制审查作为规范政府决策、消除潜在风险的一项重要抓手。2013年以来,该县法制办为县政府提供中小企业园建、硕项湖备用水源地建设等重大建设项目合同审查意见34件,切实提升了政府合同的规范性和实效性,有效避免了政府合同风险。该县的具体做法是:
  一、加强管理,制定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该县制订了《灌南县人民政府合同审查管理办法》,明确政府合同是指县政府或县政府授权部门在经济活动中对外签订的投资协议和涉及国有资产、财政资金及公共资源利用的协议。建立健全政府合同定期清理制度、法制审查制度、重大合同备案等管理制度。通过审查,进一步减少和避免政府合同风险。
  二、注重实效,建立政府合同“四方”审查机制。即对政府合同(草案)从内容的合法性、形式的规范性、执行的可行性及履行的风险性四个方面进行审查。通过“四方”审查,法制办主要从合同主体要件的合法性、格式要件的规范性、合同内容的完备性、合同操作的规范性、合同履行的风险性等方面可能存在的问题进行审查。
  三、全程参与,健全政府合同法制监督体系。对于以政府名义签订或者涉及政府重大建设项目的合同,县政府法制办主提前介入和全程参与合同的谈判、起草、审查修订工作,明确合同内容,切实提高合同审查的针对性性。完善事后监督机制,重大行政合同签订后,具体承办单位需及时报备。
  (灌南县法制办)
  联系人:灌南县法制办  张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