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提高“五保”对象供养标准

05.12.2014  16:04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生活保障水平,日前,县政府下发通知,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全县农村“五保”供养对象供养标准,年集中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500元提高到5500元,年分散供养标准由原来的每人4000元提高到4500元。此次调整使全县2012名“五保”对象受益。 

  近年来,我县在加快经济发展的同时,不断夯实民生基础,通过实施“关爱工程”,对全县16所乡镇敬老院进行改扩建,累计投入2000多万元资金,新增床位2000余个,显著提升了乡镇敬老院硬件档次,有6所乡镇敬老院达到二、三星级养老机构等级评定标准。今年以来,又围绕“三有、三能、六达标”的要求,通过整合、扩建、改造升级等途径,全面开展“五保”供养机构提升工程建设,显著改善了“五保”对象的生活居住水平,受到“五保”对象及社会各方面的普遍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