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人民监督员制度实践
近日,连云港市检察院2015年第一次深化检察改革领导小组会议上,将“对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监督机制”改革创新课题交由灌云县检察院承担落实。该院检察长唐张领衔课题,将其列为本院重点课题。
在过去的一年中,灌云县检察院把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如何改进监督方式,提高监督实效,该院作出了回答。
“2014年,我院按照省院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要求,抓住完善案件监督程序、拓展案件监督范围和途径、改进联络服务等改革试点的关键环节,不断提升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效能和作用。”唐张介绍。
该院围绕自行侦办案件和诉讼过程,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制定《人民监督员知情权保障工作制度》等规范性文件,形成长效监督机制。该制度涵盖了检察机关查办的职务犯罪案件的立案、侦查、审查起诉、出庭公诉、审判等整个诉讼环节,详细列举了各诉讼环节应当告知人民监督员的各种情形,力求通过人民监督员参与诉讼,从制度上保证检察权的正确行使,进一步提高该院的司法水平和办案质量。
据悉,该院还通过开展案件监督评议、侦查终结自侦案件的回访考察、旁听重大案件庭审、列席重要会议等活动80多次,进一步完善人民监督员对自侦案件的监督机制。2014年,累计监督“三类案件”24件;监督人民监督员提出的“七种情形”55件60人次;人民监督员在执法检查中提出意见、建议17件,均已办结并向人民监督员反馈结果。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全面开展,促使该院司法行为不断规范,增强了办案的透明度,有效防止了办案中的违法违纪问题。
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逮捕必要性审查听证,是该院积极落实市院检察长关于拓展人民监督员监督领域指示精神的一次探索实践。据唐张介绍,该院在全市检察机关率先出台《人民监督员对刑事案件监督工作制度(试行)》,并成功举办全市首次对非职务犯罪拟不起诉案件进行监督。同时,积极将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未成年人帮教、询问(讯问)、案件评查等司法监督活动中。
“监督内容多样化,监督渠道多视觉,对检察工作的了解变得全方位。随着机制创新,人民监督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正破除各种障碍,势必促进检察机关办好案,加强了检察机关业务部门接受监督的意识。”市人民监督员、灌云县卫计委副主任孙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