灌云一村支书非法开挖集体土地卖土被判刑
在农用地上挖沙、采石、取土等不但属于违法行为,而且达到一定数量还会构成犯罪。近日,灌云一村支书张某就因多次开挖集体土地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
2011年至2013年期间,为供应当地窑厂烧砖并从中牟利,张某非法开挖集体土地数十亩,共取土5万多立方米,价值22余万元。他非法从集体土地挖土行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张某开挖土地的行为,曾被当地土地承包户多次上访投诉,但每次张某都利用其担任村长职务,想方设法与土地承包户签订买土协议,每亩补偿土地承包户一千多元钱不等,摆平土地承包户上访。
一开始土地承包户也有所顾忌,认为集体的土地不能私自售卖,但是卖的人家多了,土地承包户便产生了别人能卖我也能卖的心理,况且自己不卖会造成土地两边低中间高,也没办法耕种。于是,村民陆续把自家的承包地非法转让给张某。
这些被开挖的土地大都在河堤上,而河堤贯通了三个村,一旦遇到洪涝,三个村都会受到洪涝灾害,后果不堪设想。当地政府已经认识到了事情的危害性,并做了一些加固河堤的工作。
张某的非法挖土的行为,也受到水利主管部门多次查处。一开始,张某利用烟酒等物,送给主管的领导和现场执法人员,希望从轻处理,同时承诺不再开挖。
但由于利欲熏心,张某挖土的行为并没有停止下来,而是改为偷偷开挖。水利部门发现后,没收了他用于挖土的挖掘机的钥匙。谁料,张某竟偷偷用直接接线的方式发动挖掘机挖土,后来觉得接线启动不方便,就私自配钥匙继续使用挖掘机挖土。
与张某签订供土协议的窑厂承包人李某,为了让张某能够及时为自己承包的窑厂供土,保证窑厂的生产,便在物资方面为张某提供帮助。他为张某花钱买了一辆推土机、五艘拖船,用于张某的挖土和运土使用。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砂、石、粘土及构成山体的各类岩石属矿产资源。被告人张某违反矿产资源法的规定,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擅自采矿,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采矿罪,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两年。
编辑: 周莉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