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四举措激发社会企业安置刑释人员就业积极性

12.08.2016  16:34

社会企业是刑释人员就业安置的重要渠道,2015年以来苏州市接收刑释人员4513人,就业安置4427人,安置率达98.1%,其中通过社会企业就业安置的占50%以上。近年来,苏州市不断创新举措,充分激发社会企业参与刑释人员就业帮扶的积极性。

一是宣传动员转观念。 充分利用媒体、法制宣传阵地、网络微媒体等渠道,加强企业社会责任与公益爱心宣传,营造良好的帮教氛围;定期开放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和县级过渡性安置基地,邀请热心企业家、居民群众参观座谈,积极介绍刑释人员的就业技能和现代监狱先进的教育矫正理念,消除企业用人偏见与就业歧视,从思想上调动企业的积极性。

二是政策支持促保障。 积极联合人社、财税等部门,对招用刑释人员的企业提供社保补贴、财税减免等政策优惠,将“鼓励企业吸纳刑释人员就业工作机制”纳入市年度社会管理创新项目,并起草了《关于试点财政补贴用人单位促进刑释人员就业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基层推广相应补贴政策,各市区积极相应,太仓市为安置基地吸收就业困难刑释人员的企业补贴社会保险费5年,前3年全额补贴,后2年减半补贴;园区对吸纳刑释人员的企业缴纳的社保和公积金部分按人次据实补贴。

三是合作共建搭平台。 积极依托社会企业联合打造刑释人员过渡性就业安置基地,目前全市建有各级基地(实体)143家,基本实现一镇(街道)一基地、重点镇(街道)两个以上基地的全覆盖目标,其中张家港香山基地等3家基地获评省级基地,吴中区成立“履正驿站”,附带农副产品生产基地,突出就业和技能培训职能。2016年3月9日,市局依托拉波尼企业建立了市级基地——苏州拉波尼阳光安置基地(该基地同时也是省级基地),集中安置苏州籍“三无”、“三假”、就业困难刑释人员及试点监狱释放的新生愿望强烈、家庭生活困难、改造表现突出的非苏州籍刑释人员。

四是强化合作建机制。 司法行政部门与企业间紧密联合,在刑释人员技能评估、推荐就业、走访考察、帮扶教育等方面形成完整的就业帮扶合作机制,共同研究帮教措施,在有条件的企业内部成立回归人员“阳光之家”帮教室,司法所定期派专人现场办公,指导企业开展相关安置帮教工作;安置帮教管理服务中心根据需要指派心理咨询师、律师等为刑释人员提供心理咨询、法律服务等,紧密跟进就业后的帮教工作,彻底打消企业的后顾之忧,从机制上激发企业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