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残联实施激励政策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落实
2015年以来,宿迁市残联在开展残疾人就业工作中,注重以政策促进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落实,用“真金白银”激励的方式充分调动用人单位吸纳残疾人就业的积极性,收到良好效果。
积极建立政策激励机制。 今年初,宿迁市残联会同市财政局和人社局联合出台了《宿迁市市区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实施办法(试行)》,实行了对达到比例和超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贴和奖励的办法,鼓励用人单位积极吸纳残疾人按比例就业。这一政策的出台,对促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安置,起到了积极作用。市直用人单位纷纷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一些企业还超比例安置,扩大残疾人用工比例。在安置中,优先为残疾人预留岗位,为残疾人安置适合的工种,按规定为残疾员工办理劳动合同和相关保险。2013年至2014年市直共有34家用人单位完成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5家用人单位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
及时兑现政策实施补贴奖励。 通过对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情况的调查和数据统计审核,今年上半年,市残联及时兑现补贴和奖励政策,对2013年至2014年34家达到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和5家超比例安排就业的用人单位分别予以补贴奖励,共发放补贴奖励资金20.066万元。
大力宣传政策促进按比例安置。 通过强化政策宣传,激励用人单位按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采取了送达政策上门宣传、媒体发布传递信息、印发宣传手册等多种方式,向用人单位和社会广泛宣传残疾人就业安置补贴奖励政策,大大增强了用人单位按比例吸纳残疾人就业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今年以来,市直用工单位积极吸纳安置残疾人就业。截止10月底,共有15家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超比例,51家安排残疾人就业达到比例,共帮助149名残疾人实现就业,比2014年增了56人就业。按比例安置和超比例安置都比去年有明显增长。(陈兆安 杨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