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平时考核激发潜能 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素质考核激发队伍潜能
近年来,江苏省泰州市海陵区检察院坚持“科学、动态、简便、实用”理念,围绕“政治、业务、考评”三大要素,制定检察人员平时考核实施办法,进一步激发广大干警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提升整体竞争力。2018年以来,该院已连续两年获评泰州市先进基层检察院、海陵区“双十佳”机关,相关工作先后被高检院、省检察院主要领导批示肯定。
突出党建在考核体系中的第一地位。一方面,明确将党建作为考核体系的“核心”。设置素质指标和实绩指标,素质指标适用于全体考核对象,实绩指标按照考核对象的类别、层级和岗位设置区分,其中素质指标占40%,实绩指标占60%。素质指标中主要考量政治品质、职业道德和工作作风,各占三分之一。政治品质主要考核政治立场和党员义务等,在考核体系中具有“一票否决”的核心地位。实绩指标主要根据不同人员岗位职责要求将全年任务进行分解,按照每月计划完成情况由部门主要负责人打分,分别确定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评定“好”等次人数原则上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40%,确保一定的竞争力。另一方面,细化党建考核体系。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和考评工作全面结合,设置党建基本得分项、减分项和加分项,让党建考评有抓手。基本得分项主要考核理论学习情况、学习强国参学率、参加“三会一课”情况,无故未完成且事后没有及时“补课”的,予以扣分且在月度考评中不得评优,而参加党建、业务竞赛并获荣誉的将予以加分。考评情况每月一“晒”,对三次未完成任务、排名靠后的人员,支部书记、政治部负责人及所在部门负责人将与其谈心谈话,帮助其找出问题症结所在,明确努力方向。此外,还将市委、区委组织的系列活动,如“新风行动”“八大员”走访、志愿者服务等纳入评价,督促干警积极参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
发挥中层干部在绩效考核中的冲锋作用。把好后备干部选任关。该院党组明确提出,所有后备干部必须从党支部委员中选拔,确保中层干部忠诚于党、政治定力强,做到党建、队建齐抓共管、齐头并进。该院2019年新提拔的4名中层干部,均是支部委员。将绩效考评与干部调整相结合。
积极探索将考评结果与行政职务和检察官等级晋升挂钩。对平时考核结果为较好等次的,及时表扬,连续四季度都是优秀的,给予其特别贡献奖,作为干部人事调整的重要参考依据。对检察官年度业绩考评不合格的,或者不能胜任检察官职务的,严格按照规定将其退出员额,确保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用好考核“指挥棒”鞭策中层干部。中层副职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等次的,由其部门负责人及时谈话提醒;中层正职平时考核结果为一般及以下等次的,由分管领导会同检务督察部门谈话教育,必要时进行诫勉谈话。检察长对落实工作部署不力、频出问题的部门负责人进行约谈。对不按照规定组织考核或者存在弄虚作假或造成不良影响的,院党组将对相关中层干部给予严肃处理,经教育拒不改正的,当年度考核确定为不称职。
始终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定个人实绩的重要依据。该院注重加强平时考核,一般以一个季度为一个周期,期间进行月度小结、季度评鉴、审核确定、结果反馈,异议复核等流程,考核结果每月公示,让班子和负责人充分了解干警的工作量和工作状态,改变以往“平时不在意,年底凭印象”的弊端。成立考核委员会,由政治部、检务督察和案管部门对素质指标和业绩指标中可考量要素进行评价,依据电子后台数据、业绩考评数据、请假条等对每位参评人员情况进行对照打分;由分管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对照案管部门从数据平台记录的数据对每人完成情况进行打分并形成评鉴建议。
同时,该院坚持以晒“绩”加压力。考评过程全透明,采用部门排名、院内联评、全院统筹的方式,确保每个环节让更多干警感受、感知。年初明确重点工作项目,从分管领导到部门负责人,将工作层层分解,压力层层传递;通过在部门内部公布月度完成情况,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对在季评中多次未完成任务的,启动“六必谈”帮助寻找症结所在。建立常态化公示制度,动态衡量各部门业绩,从而达到对各部门、各负责人工作进行全面评估,激发队伍内在潜能。
“‘党建+平时考核’的模式,既做实了党建工作,又增强了考核的刚性,有效激发了队伍内在潜能,推动了检察业务工作向前发展。”该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徐艳说,“我们将针对不同身份的检察人员,进一步优化平时考核的项目设置,确保考核更有针对性、更具操作性、更显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