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潜在风险 企业“走出去”亟待法律保障
08.12.2014 13:32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在中国与全球化智库和社科文献出版社日前联合举办的《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发布会暨企业国际化研讨会上,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副会长王辉耀表示,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较大的法律挑战。
与会专家认为,刚刚结束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会议主题为依法治国,为加快对外投资立法提供了一个很好的契机,建议加快对外投资的立法工作,建立对外投资法律体系,确保中国对外投资有法可依。
“世界经济强国无一不是对外直接投资大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中国的对外直接投资与中国在世界上的经济地位极不相称。”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主席龙永图表示,中国政府需加快对外直接投资领域的立法,加快目前正在进行的多边投资协定的谈判,为企业出海做好政策保护与扶持。
美国德杰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陶景洲建议,尽快建立健全扶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法律、政策和金融制度。同时,在微观层面,建议企业应在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创新海外并购融资方式,吸引投资者并降低融资成本。
总结经验 企业面临八大挑战
毋庸置疑,中国企业通过对外直接投资,可进一步提升国际竞争力,打造中国企业国际化的“升级版”。龙永图强调,加快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步伐、加快中国企业国际化,是中国适应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中国经济现阶段发展所必需的。
但是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对外直接投资存在明显的差距。作为拥有全球1/5人口、10%以上GDP、15%外商直接投资净流入量的经济大国,中国对外直接投资存量仅占全球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2.4%。
与会专家表示,要加快企业“走出去”,需要多方合力推进。王辉耀指出,《中国企业国际化报告(2014)》是中国国内的第一本企业国际化蓝皮书,在进行大量“走出去”案例研究的基础上,《报告》提出了中国企业国际化目前存在以下八大主要问题:
部分企业国际化战略不清晰,谋划不足。国际化是企业发展的长期趋势,在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是否需要“走出去”以及何时“走出去”进行国际化并没有肯定的标准答案。有的企业认识不明确、战略不清晰,造成国际化盲动,一些项目匆忙决策,有的竞购项目不惜抬高成本,导致收购后财务压力巨大,企业经营困难。
风险防范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报告》分析了2005~2014年期间发生的120起“走出去”失败的案例,其中25%的案例失败是因为政治原因所致,有8%的投资事件在投资审批等环节因东道国政治派系力量的阻挠导致失败;有17%的投资事件是在运营过程中因东道国的政治动荡、领导人更迭等原因遭遇损失。同时,由于中国企业国际化尚处于起步阶段,不少企业对国外法律不熟悉,在守法方面有欠缺,面临较大的法律挑战。
中小企业对外直接投资融资渠道狭窄,融资成本较高。研究显示,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的融资出现分化,大型国有企业及大型私营企业由于多为上市企业,走出去融资较为容易,而中小企业在国际化运营方面,融资普遍困难,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另一个问题是融资成本偏高,导致企业在国际投资过程中缺乏竞争力。
部分企业在对外直接投资过程中缺乏合作。近年来,国内企业的竞争也蔓延到了海外,在非洲、拉美、东南亚国家或地区,在基础设施领域的电站、大坝以及公路铁路等项目,经常出现几家中国企业同时竞标,有的企业为了拿到订单,采取低价策略,不断降价,造成恶性竞争。
中国对外投资企业国际化程度还较低。企业国际化的一个重要标志是人才的国际化,研究发现,中资海外公司员工国际化程度、管理层国际化程度、董事会国际化程度都普遍较低,海外公司雇员以国内员工外派为主,离实现对外直接投资雇员本土化还有较大差距。
国际化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没有得到充分利用。对中国“走出去”的企业而言,目前还是需要充分信任并利用国际化的专业中介服务机构的力量,组成国际与国内中介服务机构相结合的顾问团队,实施对外直接投资。
应付处理东道国复杂政治社会关系的能力有待提高。《报告》指出,中国一部分对外投资企业在平衡东道国各种关系上存在较严重的误区,比如过度依赖东道国政府高层关系,不重视反对派、NGO组织以及媒体的声音,在履行企业社会责任上有欠缺。
跨文化整合能力较弱。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应以尊重东道国的文化习俗为出发点,在考虑公司的整体利益的原则下,努力化解这些文化差异所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中国企业在这些方面的表现并不乐观。
加快立法 完善风险防控体系
我国自2000年提出“走出去”战略之后,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商务部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部委都先后制定了对外直接投资的政策,并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与会专家表示,随着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的加快,有的政策与规章目前已不能适应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快速发展的需要,而有的政策措施也需要进一步向法律条文演进,以更好地推动中国企业的对外直接投资。
目前,政治风险与法律风险已成为中国企业国际化面临的主要风险。例如,2014年5月,越南发生主要针对中资企业及华人的暴力打砸抢烧事件,在越南平阳等省的中资企业损失惨重。专家指出,伴随着肇始于突尼斯的民主化浪潮,此前曾被认为中国具有政治地缘优势的一些发展中国家正转化为高风险地区。
此外,由于不同的国家针对外国直接投资的政策和法律不同,在国家安全、反垄断、环境保护、劳工、税务以及行业限制等方面都有不同的规定。不同国家有关投资的相关政策与法律经常会因为外部经济环境的变化而进行调整,给进入东道国的企业增加了潜在的投资风险。
针对中国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东道国安全审查,商务部中国国际经济合作学会会长崔明谟提出两方面的建议:一方面,需要通过投资协定给安审立规矩,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创造稳定、透明和可预期的国际投资环境;另一方面,还需避免过于严苛和僵化的安审规则,以便给中国自身维护国家安全留有适度空间。
为有效化解风险,王辉耀建议:加快对外直接投资立法。进一步改革对外直接投资审批与管理制度。加大对外直接投资财税金融支持力度。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加强合作,联合国内外企业共同进行国际投资。推动本土对外直接投资服务机构发展。建立多方合作的风险防控体系。建立企业国际化人才支持体系,实施更加开放的人才政策。
“国家应加快制定并实施《对外直接投资法》。”专家告诉记者,作为统一调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关系的基本法律,应该通过立法,对我国企业国际化过程中涉及的投资主体、投资形式、审批程序、融资税收政策、管理部门及职能监管、中介服务机构与争端解决等做原则性的规定,确保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法可依。
为有效应对中国企业国际化进程中的种种挑战,《报告》提出,应建立政府、企业与第三方合作的风险防控体系,实现三方信息共享。
在政府层面,建议完善对外直接投资立法与保障制度,尽快制定《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法》。建立专门的对外直接投资保险机构,设立对外直接投资救急基金。与更多的国家签订双边投资保护协定。加强安全监管,建立中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风险评估体系,完善对外直接投资合作境外安全风险预警和信息通报制度,建立常态化的境外风险应急救助机制。同时,还要改进信息服务及发布方式,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领事保护制度,切实保护境外中国公民和企业的安全与利益。
在企业层面,建议建立风险防控机制,进行风险预测、预防和控制,健全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监管,合规运营。借鉴国际风险管理经验,准确科学地发现、识别、防范、控制和化解经营风险。
与此同时,还要发挥第三方机构的作用加大企业“走出去”的风险识别。利用行业协会以及智库等相关研究机构的专业研究力量,加大对外直接投资风险研究,定期发布相关风险信息。
▲博鳌亚洲论坛原秘书长、中国与全球化智库主席龙永图日前表示,如果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第一个历史节点是2001年中国加入WTO,那么今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有望首次超过外商来华投资,预计2014年年底对外直接投资总额能达到1200亿美元,中国将成为对外投资净流出国,可以看成是中国企业走出去的第二个历史节点。
本文来源: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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