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费漂流受伤能否索赔? 镇江大妈玩漂流时骨折获赔7000元
54岁的杨大妈随家人至庐山旅游,在参加自费漂流时船只侧翻,她不慎落水并骨折。为索要赔偿,杨大妈将镇江某旅行社、九江庐山某旅行社、庐山某漂流公司诉至镇江市润州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2万余元。
去年8月初,杨大妈在镇江某旅行社报名,与儿媳一起带着孙女到庐山旅行。根据安排,8月9日当天,杨大妈一行在参观庐山第一瀑布景观“三叠泉景区”和“碧龙潭”后,可自费参加碧龙潭漂流。惊险刺激的漂流吸引了杨大妈,她兴冲冲地带着孙女报名参加。谁知漂流过程中,由于参与漂流船只数量太多,众多漂流船只在一涌而下的过程中发生碰撞,杨大妈所乘坐的船只侧翻。杨大妈因此受伤,在要求景区出具承诺书后,她随团队返回了镇江。
回镇江后,杨大妈先后至多家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右足第五趾骨折,花费医疗费、手扶及轮椅等2000余元。后杨大妈将相关医疗费票据寄给庐山某漂流公司,可对方未予理睬。于是,杨大妈将镇江某旅行社、九江庐山某旅行社、庐山某漂流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要求三家公司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依照旅游合同约定,碧龙潭漂流是由游客自行选择游玩的项目,并非旅行社安排行程中的必要项目。”镇江某旅行社认为,对于自费项目的选择,导游及旅行社均已进行了提醒,要求旅客理性消费,注意自身人身财产安全。杨大妈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漂流项目的危险性应当具有一定的认识,应结合自身年龄、身体条件等实际状况决定是否参与项目,因此对于杨大妈受伤,旅行社不存在过错,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庐山某漂流公司因路途遥远,未到庭参加诉讼,其提交给法院的答辩状中对事发原因作了陈述:漂流是两个人坐一条船,杨大妈不听劝告,非要和另外一名女士加一小女孩三个人坐。由于三个人坐皮划艇,人的重量有轻有重容易失去平衡,一旦进入速度比较快的河床很容易侧翻。该公司还称漂流是项体育竞技类水上娱乐运动,既刺激又好玩,所以在参加此类活动前游客应该熟知自己是否懂水性,关于此点旅行社和景区都做出了提醒。公司愿意承担杨大妈因漂流所导致的伤害而发生的医疗费用,但需要出具正规医疗发票。
庭审后,法官主持杨大妈和三家公司进行了调解,杨大妈愿意对赔偿数额作出让步,经与庐山漂流公司电话沟通,其愿意赔偿杨大妈医疗费等损失共计7000元。
江南时报记者纪树霞
通讯员润萱
编辑: 燕志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