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证据"说话" 滨湖检察三大"利器"严把案件质量关
司法的灵魂在于公正。严把案件质量关,规范司法行为,是保障司法公正的前提。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视案件质量为生命线,充分发挥“集体通案”“案件质量点评”“非法证据排除”三把利器的作用,不断提升刑事案件质效,确保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
“考虑到该案中犯罪嫌疑人常某某、杜某已涉嫌非法拘禁罪,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等强制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有逮捕必要……”
这并不是承办人在汇报案件,而是无锡市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部门“集体通案”的一幕。
近期,滨湖区检察院受理了一起特大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由于该案案情复杂、涉案人员多、受害人分布广,涉及罪名多,受案后,该院抽调侦查监督、公诉部门干警进行集体通案,围绕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合法、有无逮捕必要性、定罪定性等问题展开激烈讨论,并要求公安机关及时补充强化证据。最终,案件审理委员会依法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非法拘禁罪决定批准逮捕了54名犯罪嫌疑人。
2013年,该院制定了《集体通案制度规则》,在侦查监督、公诉部门成立案件审理委员会,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集体讨论作出决定,确立了办案小组、办案部门、侦监公诉集体通案三级制,主要对法院判诉不一致、可能提起抗诉的案件、办案部门内部存在较大分歧的案件等5类案件,集中探讨交流,并对通案会议程序作了详细规定,让公正“看得见”。
“这种定期的‘集体通案’,就像一场‘头脑风暴’,把所有争论点放在台面上,条分缕析,让案件无疑点、无瑕疵、‘无懈可击’,确保了案件质量,也加快了后续的司法进程。”副检察长丁宏伟深有感触。
质量点评是监督也是协作
“我们对案件质量点评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提炼总结,发现扣押清单、辨认笔录制作不规范,同步录音录像制作随意、延长拘留期限不合理等问题,希望引起你们的重视。”
前段时间,滨湖区检察院侦查监督、公诉科部门负责人到基层派出所开展案件质量点评座谈会,围绕侦查机关取证不到位、取证程序不符合法律规定及侦查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分析了近两年基层派出所办理案件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共性问题,并通报了相关派出所案件质量点评通报表中存在的问题。
何谓案件质量点评?原来,该院创新理念,建立了审查逮捕案件质量点评通报机制,即认真总结审查逮捕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对共性问题一一列举,对较突出问题直接点到具体案件,并对因办案瑕疵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作出说明,提醒办案单位及办案民警高度重视,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2016年1月至今,该院共对辖区内15个派出所登记并发出案件质量点评通报表21份,指出案件质量问题58个,到基层派出所开展个案质量点评5次,加强了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动性。
“下一阶段,我们将加强与侦查机关的协作力度,建立案件承办人巡回点评工作机制,共同提高刑事案件办理质量,从源头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该院侦查监督科负责人沈志刚表示。
非法证据排除让证据“说话”
排除非法证据一直是刑事司法工作中的难题,严格排除非法证据,是防范冤假错案发生的重要一环。
2015年,滨湖区检察院在办理彭某容留他人吸毒案时,发现彭某供述前后不一致,承办人遂及时复核2名吸毒人员,两人的辩解与他们之前在派出所同步录音录像中的一致,但与笔录不一致,后承办人依法对笔录内容予以排除,对“辩解”予以采信,并对彭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保障了彭某的合法权益。
良好的工作成效源于良好的工作机制。该院坚持实体与程序并重、保障人权等理念,建立了非法证据线索获取机制、调查机制、后续处置机制,要求承办人在讯问犯罪嫌疑人过程中,发现有非法取证苗头的,要抓住细节深入讯问,完整记录;在听取辩护人意见时,询问其对证据方面的看法,有疑点的开展针对性调查。调查结束,报请分管副检察长审核,根据证据是否非法或有瑕疵等具体情况,做出绝对排除、建议不采用、要求侦查机关补正的处理。(通讯员 陆梦丹 杜 艳 记者 郎建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