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环保“四严四重”保障环境质量

07.01.2016  11:48

  

  为进一步提升县域环境质量,滨海县环保局与各部门紧密配合,在全县范围内从“四严四重”入手严厉打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行为。  

  严格分类,重整治。按照“属地管理、部门联动、统一标准、依法推进”原则,依法对工业企业实施分类整治,拒绝一刀切现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死灰复燃的土小企业和严重污染环境的生产项目,坚决关停取缔一批;对违反环保“三同时”和《环评法》、已投产和在建的项目,依法限期整治一批;对规避监管、偷排超排的生产企业,依照新的《环保法》及配套办法,从重从快查处一批。   

  严查源头,重监管。综合运用“关停、整治、绿化、监督”等措施和手段,提前谋划污染防控工作,抓好区域面源污染整治,全方位加强重点企业监管。 

  严明职责,重清理。进一步明确各部门环境监管职责,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全局3个中队采取夜查,错时执法、网格执法的方式,在全县范围内采用拉网式排查、实行超常规工作方式,严格实行“24小时无缝隙巡查”环境监察制度,保证环境监察不断线、无空当,确保全天候、全时段巡查处理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深挖“隐藏”的环境违法企业,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环境权益。力争做到情况清、底子明,准确把握环境安全形势,全面查找环境安全隐患。   

  严格服务程序,重形象。狠抓机关作风转变,以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为宗旨,向社会公开办事时限承诺,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以群众的利益为重,抓好信访工作,努力解决县区内出现的环境污染问题,切实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树立了良好的环保部门形象。(倪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