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引入第三方诉讼保全担保机制

12.10.2015  09:29

  本报讯(通讯员鞠燕华)近日,滨海县法院发出《关于在财产保全中可以适用“诉讼保全责任保险”的通知》,对符合条件的诉讼保险,有序引入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并加以规范使其成为法院保全担保新形式,为申请人保全担保拓宽渠道。

  该院在审判实践中发现,诉讼当事人为了防止对方在判决前对财产采取转移、藏匿或变卖,主要是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然而法院通常会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应的财产作为担保,这给一般民事当事人特别是一些民营中小企业和弱势群体形成巨大的担保压力,不得不放弃诉讼保全。为了避免出现“赢了案件却执行不了财产”的局面,该院引入第三方保险公司为财产保全提供担保机制,当事人可以缴纳少量的保费,请保险公司担保,无需提供巨额保证金便可完成诉讼保全。为了确保该机制的有效运行,在担保公司的准入上,滨海法院设置了较高的门槛,经过严格筛选,仅有两家保险公司获得准入资格,当事人办理“保全保险”的材料也与其起诉、申请保全的材料相同,能够有效减轻当事人的经济负担和讼累。

  “我们引入诉讼保全担保制度的初衷,就是让当事人既打得赢官司又没有损失!”院党组书记、院长詹荣安如是说。

编辑: 刘 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