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镇(区)工会主席实行聘任制

15.06.2016  22:07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出台《滨海县镇(区)工会主席实行聘任制的意见》,主要内容是“五个明确”。

明确选聘条件。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应聘镇(区)工会主席须具备热爱工会工作,热心为职工服务;勇于担当,大胆创新乐于奉献;大专以上学历,掌握计算机操作基本技能;3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善于做职工群众思想工作和组织协调工作;熟悉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好地写作水平和语言表达能力;身体健康,无重大疾病;近年来未受过法律和党政纪处理等6项条件。

明确选聘程序。滨海县总工会《意见》对选聘的程序作用明确规定。在厂务公开栏、网站、媒体公开《选聘简章》,县总工会、镇(区)工会设立报名点。对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进行考试,考试分为笔试、面试两种形式,由县总工会和镇(区)工会共用组织实施,笔试占总分70%,面试占总分30%,按得分顺序录取。对考试入围人员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不予录用。对拟定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对新聘任的工会主席作为提名候选人由职工大会选举上岗。

明确工资待遇。滨海县总工会《意见》明确了聘任镇(区)工会主席的工资待遇。实行聘用制,聘期为3年。工资由基础工资加绩效工资两部分组成,其标准每月2500—3000元。工资渠道在县总工会下拨镇(区)、园区工作经费中列支,不足部分由镇(区)财政帮助解决。

明确工作职责。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镇(区)工会干部履行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工会发展道路理论,劳动关系法律法规;做好工会组织建设和职工入会工作;开展集体协商,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加强职工之家建设;组织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工作;组织职工开展各项文体活动;协助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完成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等9项工作职责。

明确考核奖惩。滨海县总工会《意见》强化对镇(区)聘用工会主席的考核奖惩,坚持按半年、年终各考核一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3个档次。对考核优秀的给予表彰奖励。当年考核不合格的,由县总工会、镇(区)工会落实整改措施,改变后进面貌,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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