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县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职业化

04.01.2017  21:01

      近日,滨海县总工会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行职业化的意见》,克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兼职多、慢作为,难考核,工作效果不佳的现象,努力建设一支爱岗敬业、敢于监督,切实维权,工作高效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队伍。

一、按程序选聘监督员。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选聘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必须具备热爱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政治素质好,坚持原则,勤于执法检查监督,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年龄45周岁以下;具备大专以上学历;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和文字功底;掌握法律法规;会使用电脑等条件。在媒体和网站公开选聘简章。县总、镇(区)、园区设立应聘报名点。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聘人员,由县总工会、人社局联合进行考试、考核,按得分唾弃确定聘用人员。各镇(区)各聘用1人,园区各聘用2人,作为专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

二、培训后持证上岗。滨海县总工会《意见》强调,认真做好新聘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培训工作,培训不少于7天,培训结束前,对培训内容进行闭卷考试,考试合格者由县总工会发给《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结业证书》,实行持证上岗。

三、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要求,对新聘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划分到镇(区)、园区、行业、规模企业,开展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制定《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考核意见》,实行监督员每月向县总工会汇报一次工作情况,县总工会按半年、年终对监督员进行实地考核,促进监督员务实、高效。

四、明确监督员工资报酬。滨海县总工会《意见》规定,对聘用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实行基础工资加实绩工资,每月不低于2500元,统一由聘用单位发放。工作成绩突出的给予精神奖励和一定数额的奖金。如两次以上考核不合格的,解除聘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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