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爱民工】溧阳法援为工伤职工追回5万余元赔偿(图)

12.01.2017  03:34

 

1月4日,溧阳市上黄镇坡圩村村民黄某来到市法律援助中心,送来一面写有“公正执法,体贴民意”的锦旗。“真的太感谢法律援助中心和蒋律师了,为我追回补偿,讨回了公道!”黄某激动地说道。

2015年7月31日,黄某在单位车间内发生事故,经诊断为右足趾压砸伤。后被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构成十级伤残,但黄某所在公司却拒绝支付其工伤赔偿、工资报酬、经济补偿金,于是黄某向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中心在了解情况后立即受理并指派蒋建军律师办理。

该公司对黄某的工伤认定及伤残等级没有异议,但辩称已经为其参加了工伤保险,部分项目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并拒绝支付经济补偿金。援助律师蒋建军据理力争,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采纳援助律师的代理意见,裁决该公司按规定为黄某办理工伤待遇的报销手续,报销后,依法支付给黄某赔付项目外各项工伤待遇及加班加点工资、经济补偿金合计51830.4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