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阳:同村居民闹纠纷 刑事和解化矛盾

02.03.2016  11:44

 

    陶某某和沈某某是溧阳别桥镇同村的居民,为了一些琐事发生争执,陶某某打了沈某某几个巴掌,导致沈某某轻伤,陶某某因此被公安机关以涉嫌故意伤害罪移送溧阳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溧阳市院承办干警经调查,了解到本案双方当事人因为一时冲动酿成不良后果,在征询双方当事人的意愿后,立即启动刑事和解机制。一方面,承办干警对犯罪嫌疑人陶某某进行教育劝导,希望通过积极赔偿和真诚道歉的方式获得被害人的谅解;另一方面,对被害人沈某某进行说理安慰,鼓励其敞开心扉,用宽容的心态接受对方的歉意。多方努力之下,陶某某和沈某某终于在未检干警和刑事和解阳光评议员的共同见证下握手言和,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