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推行四项制度,促进监所安全

09.07.2015  12:19

  近日,溧水区院监所检察部门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推行四项制度,促使监管单位依法、规范监管,确保监管场所连续12年安全无事故。

  一是推行晨会巡查制度。每日监所晨会必须有1~2名驻所检察人员参加;下午在押人员放风时,至少有1名驻所检察人员到监区进行巡查,并深入到在押人员三大现场进行监督检察,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监管单位提出纠正意见。近年来,通过参加晨会及巡查,共向监管单位提出安全整改及解决建议30余件,都得到很好的落实。

  二是推行谈话教育制度。规定每名检察人员每月至少与在押人员谈话26人次。近年来,通过谈话教育,开导并消除在押人员各类自杀等倾向问题数十起,还为12名在押人员解决自身生活、子女上户口、入学等生活困难,帮助其走上人生正道;同时获取检举揭发他人违法犯罪线索54条,破获各类刑事案件26起,抓获各类刑事作案成员17人,收到良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推行检察接待制度。确定每周一为开启信箱日、每周四为检察官接待日,定期接待在押人员。近年来,共受理在押人员控告、申诉材料8件,接受约见在押人员30余人次,所反映的问题均得到解决,其中为某在押人员追回财物折抵人民币十几万余元,为在押人员减除刑期30多天,有利的维护了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是推行狱情分析制度。变单独监督为共同监督,加强与监管单位、法院、武警等单位的沟通合作,建立一月一联系,一季一分析的联系会议制度,通过每月的狱情分析会议。听取各方动态报告和意见,及时掌握每个监区、监室的狱情动态,发现情况,共同研究,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