溧水区院:四项措施加强检纪合作

21.03.2016  11:46
  为进一步推动溧水区反腐倡廉工作力度,近日,溧水区院与溧水区纪委召开座谈会,决定采取四项措施加强双方协作配合。 一是落实办案责任机制。 严格贯彻中办《关于在查办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落实协作办案中的纪律要求,做到明确人员、任务、责任,实现各司其责、各负其责。 二是落实案件线索移送机制。 建立完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和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机制,严格落实移送的内容、时限、形式和程序要求。 三是实行联合办案机制。 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集中优势资源,在重点领域联合开展反腐专项行动,充分利用各种办案手段,联合突破大案要案,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 四是建立沟通协调机制。 成立协调小组,协调解决在合作办案中出现的分歧,解决好干扰办案的各种问题,搞好工作对接,重要情况、重大问题随时沟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