源头治理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26.01.2016  08:26

  省政协委员周继业:

  

  □本报记者李海明

  省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周继业说:当前,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因征地拆迁、企业破产、环境保护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矛盾逐渐增多,其中有相当数量通过诉讼方式进入法院,迫切需要综合治理、有效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一是坚持系统治理。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治理体制,充分发挥综治组织、城乡基层群众自治组织、政府相关部门的职能作用,积极拓展第三方参与矛盾纠纷化解的途径,不断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有机衔接、相互配合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

  二是坚持依法治理。善于运用法治思维构建权责明晰的社会治理规则体系,善于运用法治方式使社会治理难题在执法司法环节加以解决,用严密的法律制度、严格的法律实施,推动法治融入群众日常生活。

  三是坚持综合治理。综合运用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化解劳资、医疗、环保等矛盾纠纷;积极运用“互联网+”模式,推广现代信息技术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运用,满足人民群众对高效便捷化解矛盾纠纷的新需求。

  四是坚持源头治理。在决策层面,对重大事项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防止因决策不当损害群众利益、引发社会矛盾。在执行层面,要严守权力边界,严守法律底线,用公正、文明、高效的执法司法行为赢得群众认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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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刘 明、王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