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湿地公园达32处 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成
2月2日第19个“世界湿地日”,记者从贵州省林业厅了解到,截至目前,贵州全省湿地公园总数已达32个,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湿地被誉为“地球之肾”,1公顷湿地可净化100公顷农田径流中过剩的氮和磷。湿地也是“淡水之源”,中国湿地维持着约2.7万亿吨淡水,占全国可利用淡水资源总量的96%。
贵州省野生动物和森林植物管理站站长、研究员冉景丞介绍,一个湿地就是一道天然屏障,在防灾减灾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相比过去10年全国湿地保护的蓬勃发展,贵州的湿地保护明显落后。为了保护贵州湿地资源,相关部门初步构建起贵州湿地保护体系,建立湿地类型和湿地相关的自然保护区20处,建立国家级和省级湿地公园32处。
2014年12月31日,国家林业局下发《关于同意北京房山长沟泉水等140处湿地开展国家湿地公园试点工作的通知》,其中贵州省都匀市清水江、荔波县黄江河、黎平县八舟河、等11个国家湿地公园获得批复试点,使全省获得试点批复的湿地公园总数达28个。加上已通过国家林业局试点验收的六盘水明湖和贵阳阿哈湖国家湿地公园以及经省政府批复同意新建立的2个省级湿地公园,贵州省湿地公园总数已达32个,湿地保护体系初步建立。
此外,2014年,贵州省完成了第二次湿地资源调查,调查核实6218块湿地斑块,获取并收集成果数据559600条,建立了全省湿地资源数据库。
据悉,截止到2012年底,贵州省湿地总面积为20.97万公顷,仅占全国湿地总面积5360.26万公顷的0.39%,湿地面积占国土面积的比率仅为1.19%的湿地率也比全国的湿地率低了4.39个百分点。2014年公布的第二次全省湿地资源调查结果显示,贵州省湿地面积十年间减少了3.73万公顷。
分析原因,冉景丞认为,湿地资源的消长受到自然和人为因素双重作用,针对贵州的情况,主要还是人为因素所造成。长期以来,人们对湿地认识不足,盲目开垦和改造导致贵州自然湿地面积消减。
据悉,为了更好保护湿地资源,2013年贵州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启动起草的《贵州省湿地保护条例(草案)》文本经过7次修改,已基本成熟,将列入2015年立法计划。贵州省力图构建全省湿地保护网络体系,让湿地保护有法可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