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厅约谈部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进度缓慢地方政府负责人

21.09.2016  21:10

 

 

 

 

 

 

 

  9月12日,省环保厅对部分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编制进度缓慢地方政府负责人进行了约谈,陈志鹏副厅长出席会议并讲话。南京市溧水区、高淳区、盐城市盐都区、兴化市及金湖县、宝应县政府负责人,南京、淮安、盐城、扬州、泰州市及相关区(县)环保局负责同志,省厅水处、省环科院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今年是《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 实施考核的第一年,制订实施水质较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是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近期,省政府召开国家考核断面水质达标推进会,张敬华副省长明确要求,9月底前,我省列入国家名录的14个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要全部出台实施,并报省政府备案。截止目前,我省仍有宝应湖、大纵湖、石臼湖等3个湖泊未完成规划编制。

  约谈会上,地方政府负责同志汇报了规划编制进展,并对下一步编制工作做出了表态。陈志鹏副厅长要求,一是各有关政府要加强规划编制的组织协调。地方人民政府是辖区内湖泊环境保护的责任主体,负责规划的编制和实施,环保、财政、发改、水利、农林、交通等部门在规划编制中要协调配合,各有关环保部门要切实牵好头,既要主动向政府报告,又要主动协同有关部门。二是规划编制要突出工程治污项目,要按照环保部湖泊规划编制要求,从工业、城镇生活、农村生活、农业面源、湖泊内源污染防治、入湖河流污染治理、流动源环境风险防范等七个方面确定治污项目,明确治污项目责任部门和资金来源。三是有关县(市、区)必须全力以赴,加快推进石臼湖、宝应湖、大纵湖等湖泊规划编制,不折不扣按时完成规划编制任务。会后要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汇报约谈情况。省环科院要主动对接服务,水处要做好调度督办工作。10月份,将对未完成规划编制的地方政府启动问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