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多举措做好少数民族服务工作

10.08.2016  17:06

  伴随着城镇化的进一步推进,来湘少数民族数量呈逐年增长态势,少数民族服务工作的重要性也日益凸显,为了顺应这一新形势,湖南省多措并举做好少数民族服务工作。


  一是广泛宣传民族工作政策法规。将每年9月设立为全省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宣传月,广泛宣传党的民族理论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完成《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若干规定》的修改,启动《湖南省散居少数民族工作条例》的修订,颁布实施系列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2015年,湖南省委、省政府出台《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为进一步提升城市民族工作的水平提供了更有力的政策依据。


  二是有效维护少数民族合法权益。制定《湖南省生产经营清真“三食”管理办法》,主动为来湘少数民族就业、创业、医疗、就学等事项提供适当优惠。长沙等地建立少数民族务工人员代表队伍和少数民族语言翻译队伍,更好地维护城市流动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怀化市鹤城区开辟“少数民族创业一条街”,建立少数民族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绿色通道”,建立经济困难流动少数民族子女资助制度。


  三是积极促进民族交往交流交融。一些城市成立少数民族联谊会,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及时了解各少数民族群体的思想动态和生活实况,开展慰问走访活动;注重引导少数民族在城市创业就业的同时将民族优秀文化带入城市,做强做大民族特色品牌,促进城市产业的多样性发展,兰州拉面馆、湘西部落、瑶族山寨、维族烤羊肉串、苗族蜡染银饰,土家族织锦、各种民族风格的音乐和歌曲等等,成为该省经济发展特别是文化产业发展的一道道亮丽的风景线。长沙岳麓区阳明山庄社区,深入开展“打造同心社区,共建美好家园”活动,被评为统战工作示范社区,其经验被《人民日报》宣传报道。


  四是不断完善民族工作体制机制。长沙、永州等市与新疆、四川等向湖南省输出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西北、西南省区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进行走访合作。郴州、株洲市积极探索构建来郴少数民族人员流出地与流入地之间的协作共管机制,进一步强化和规范与新疆墨玉县驻郴少数民族务工经商服务管理工作站的建设,形成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