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赣榆:不捕说理提升司法公信力
12.04.2016 09:29
本文来源: 检察院
“我原谅对方,接受赔偿,不再追究其任何责任,不再上访告状”。 最近,赣榆区检察院办理的一起寻衅滋事一案,出于一时哥们意气,被告人于某给朋友帮忙,结果触犯了法律。事情发生后,检察官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法说理,取得被害人李某谅解,表示接受和解建议。于某积极赔偿了对方的经济损失,承办人根据案情、主动听取被害人的意见,被害人在告知意见表一栏中写明了上述和解意见。后检察机关对于某适用无逮捕必要,做出了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近年来,赣榆区检察院对于通过刑事和解程序对拟作出不予批捕决定的案件,从程序到实体都力求公开透明,对于双方因和解而不予批捕的案件嫌疑人,及时向被害人告知并听取意见,告知被害人,听取被害人的意见,了解他们的想法,避免涉检上访情况的发生。同时向公安机关说明理由,取得侦查机关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侦查机关因不服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提起复议、复核,产生新的矛盾和问题,不利于提高诉讼效率。 在《不批准逮捕案件说明理由书》中,重点对刑事和解协议的达成经过、主要内容及和解协议履行情况进行说明,并就刑事和解与“无逮捕必要”等的关系进行论证。详细阐述对嫌疑人不羁押确实不致发生危害社会和诉讼进行的原因,使不批捕决定更加透明和有说服力,消除案件当事人和侦查人员对不捕决定的误解及社会上对“花钱买刑”的质疑,由此提升了司法公信力,促进了公平正义。
本文来源: 检察院
12.04.2016 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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