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鼓励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15.02.2015  21:22

针对律师普遍具有一定法学理论基础和娴熟的诉讼实务技巧,且大多生活居住在社区的工作优势,近日,连云港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出台《关于组织全市律师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着力建立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律师志愿者队伍。

一是广泛组织动员。 本着“立足社区、就近就地、本人自愿”原则,采取组织发动、典型带动、活动吸引、上门聘请等多种方法,组织动员政治责任心强、身体好、威望高、经验丰富的律师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

二是加强培训管理。 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律师管理处、各县区局负责对律师志愿者进行业务培训和人员管理。各律师事务所向社区矫正机构全面介绍推荐律师志愿者情况,市局社区矫正管理局建立健全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律师志愿者信息库,县区司法局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律师志愿者进行政策、法律以及工作职责、工作纪律、工作流程等业务培训。

三是明确服务形式。 经培训的律师志愿者由县区社区矫正机构根据律师的特长、工作经历等情况,在征求律师意见的基础上,将其编入社区服刑人员矫正小组,成为矫正小组成员,在乡镇(街道)司法所的组织指导下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对社区服刑人员集中进行法律常识、以案释法等教育矫正和适应性帮扶工作。

四是规范工作内容。 律师志愿者根据自身特长选择参与社区矫正理论研究、法律法规集中教育、社会适应性帮扶、申诉案件讨论等九项工作中的一项或多项。通过“自愿服务、结对帮扶”形式,参与教育矫正社区服刑人员,帮助有法律需求的社区服刑人员和特别是重点社区服刑人员的教育改造,解法释疑。

  五是注重激励引导。 把律师参与社区矫正工作作为年度考评的重要内容,对参与社区矫正工作成绩突出、结对帮教富有成效的个人和单位,将给予表彰和奖励。广泛宣传律师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注意发现和培养律师志愿者典型,发挥典型的示范和引领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社会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

 

来源:连云港市司法局

编校:邱仕兵


编校: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