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财政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双提升”

22.12.2014  10:14

  为进一步推动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顺利开展,连云港市财政部门注重观念转变、途径创新,积极会同人社部门落实市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会议精神,做到早规划,多创新,求实效,通过多项措施,面对严峻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2014年完成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达90%以上,完成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实名制登记率和就业服务率“两个100%”,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比例较去年均有提升。 

  一是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2014年,连云港市共发放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15.4万元,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惠及该市三所高校154名家庭困难高校毕业生。 

  二是会同人社部门出台了《连云港市市区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认定和管理办法》,将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和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公益性岗位管理范围,进一步为高校毕业生拓展就业渠道。 

  三是招聘一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93名,每月按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1-1.5倍确定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市财政部门会人社部门确定,每年开发认定一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100个,二类高校毕业生公益性岗位50个。 

  四是设立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助贷基金。为切实解决高校毕业生创业过程中融资瓶颈,进一步帮扶高校毕业生创业群体自主创业,连云港市财政局筹集2000万元创业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并积极落实助贷政策,将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贷款额度上限提高到20万元。并对贷款额度在10万元以内部分按规定给予财政贴息,高校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利率按规定上浮部分的贴息也有财政部门承担, 

  五是会同人社局制定下发了《关于调整市区社会保险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首次将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纳入社保补贴范围,对高校毕业生毕业3年内自主创业,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67%社会保险补贴,以企业名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全额社会保险补贴。延长小微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政策执行期限,至2015年12月31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