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出台

18.03.2017  03:11
 

日前,《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已经由市政府颁布,将于2017年5月1日正式实施。该《意见》全文共十四条,《意见》实施后,将切实解决连云港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因未出台具体规范性指导意见造成的“审批难”问题,明确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的申报主体、申报条件、资金筹集方式、审批程序和安全管理职责等内容,弥补了该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管理中的空白。

政策亮点:

强化属地引导。《意见》第三条规定,社区居民委员会、街道办事处应当完善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对辖区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予以指导和协调,为业主提供便民服务。

开辟绿色通道。由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部门广,协调事宜多,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办理申报手续,破解办事程序繁问题,《意见》第二条规定,既有住宅业主可以委托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物业服务企业、其他单位或个人具体负责加装电梯申请、工程报建、设备采购、组织实施等相关工作。同时《意见》第十三条提出,市住房、规划、建设、质监等相关部门应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并联审批、联合验收机制,简化流程,为申请人开辟绿色通道。

拓宽资金筹集渠道。为减轻群众负担,加装电梯所需费用除了由业主自筹解决外,《意见》第五条还提出以下筹集渠道:申请使用业主名下的住房公积金;属于房改房的,可以申请使用单位住房维修基金;社会投资等其他合法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