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正式出台

06.01.2015  18:43

  12月20日,连云港市政府出台《连云港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办法》。该《办法》有如下亮点:
  一是基本实现审计全覆盖。《办法》通过“政府投资项目审计应当以国家审计为主导,内部审计为基础,合理利用社会专业力量”的规定,约定政府投资项目应当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审计机关在内部审计的基础上进行抽审复审,基本上实现了审计全覆盖。
  二是通过政府采购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保证聘用中介机构的廉洁性。《办法》明确,审计机关通过政府采购方式建立中介机构备选库,国家审计和内部审计在聘请中介机构的时候,应当优先从备选库里选择。既加强了对政府投资项目聘用中介机构的管理,又保证了聘用过程的廉洁性。
  三是明确了投资审计的审计方式。《办法》对投资审计的方式进行了明确,不再把跟踪审计单纯地局限于全过程跟踪审计,从而使投资审计方式更多样化,更利于投资审计与审计力量、项目建设进度、规模等有效地契合。
  四是解决了审计机关聘用中介机构所需经费问题。《办法》明确规定,审计机关选聘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员所需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从根本上解决了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的后顾之忧,为今后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提供了基本保障。(吕雪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