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制定出台全面两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人大关于修改《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近日,我市制定出台了《连云港市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对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对象、条件及新旧政策衔接等问题进行了具体阐释,确保全面两孩政策稳妥落地。
翻看这份《方案》,记者发现,我市为方便广大群众,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制度,并且推出了一系列便民措施,全面推行承诺制,推行网上办事,市民可以享受到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结时限等服务。
适用对象条件
全市约有35万个家庭符合
根据《方案》,全面两孩政策适用对象要符合以下条件,即:一方婚前未生育,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已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我市依法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由夫妻自主安排生育,卫生计生部门按规定实行生育登记服务制度,不再进行审批。从体现以人为本理念,照顾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子女和照顾病残儿家庭等方面考虑,双方合计已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夫妻,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并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
据市卫计委统计,2015年全市共出生6.38万人。据测算,目前全市约有35万个已经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已婚育龄妇女符合全面两孩政策。符合新政策家庭和存量叠加,未来三年全市年均生育人数预计7万左右。
新旧政策衔接
完善奖励扶助政策制度
我市完善了奖励扶助政策制度。按照“新人新办法,老人老办法”的原则,对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进行衔接。
《方案》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可以按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未及时领取的,可以继续申请领取。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者,按照规定继续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相关奖励扶助,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2016年1月1日起自愿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不再享受独生子女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同时,延长了婚假、产假和配偶陪护假。依法登记结婚的夫妻,延长婚假10天;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无论一孩、二孩还是政策内多孩都延长产假30天,并给予配偶15天陪护假。国家法定假日不计入假期,假期视为出勤,工资照发,不影响福利待遇。
强化配套措施
推出一系列便民措施
为给广大群众提供便民服务,我市强化政策落实配套措施。深化生育服务管理改革,全面推行承诺制,精简申报材料、简化办理程序、缩短办结时限,推行网上办事,进一步简政便民。
我市生育第一个子女或第二个子女的夫妻,可凭身份证、结婚证,到一方户口所在地或居住地的村(社区)免费办理生育登记。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可向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提出再生育要求(村或社区接受再生育申请材料。提供夫妻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夫妻婚姻状况、生育情况承诺书,夫妻近期两寸合影照2张),经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后生育。
同时,积极整合资源,推进产儿科标准化建设,深化妇幼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满足群众新增服务需求。开展母子健康手册试点,举办优生优育系列培训班,开设再生育咨询门诊,指导终止现避孕节育措施,引导高风险人群对影响再生育相关疾病进行检查治疗。推进孕前检查、孕产期系统保健及儿童保健等全程服务,重点是实施免费婚、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建立市、县级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中心,畅通母婴急救绿色通道,确保母婴安全。
此外,卫生计生部门建立出生人口监测预警机制,对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进行跟踪监测和评估,掌握出生人口变动情况,加强风险防控,为配置妇幼健康、幼儿照料、学前教育等公共服务资源提供信息支撑。
编辑: 顾志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