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出台重大项目容缺预审意见

28.09.2016  16:36

对市权限内审批项目,基本审批条件具备、申报主件材料(包括涉及第三人权益的材料)齐全,在其它条件和申报资料欠缺的情况下,市级相关部门行政服务处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提供行政审批预审服务,待申请人在承诺时间内将材料补齐后,相关部门再依法受理,并发放相关审批文件。逾期未补齐的后果和法律责任由申请人承担。部门行政服务处审查后,符合容缺预审条件的,出具《容缺预审受理单》,按照“急事急办、能快则快”的原则,为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预审,在承诺时限内出具《容缺预审意见单》,作为其他市级部门行政服务处办理相关手续的凭据。申请人在承诺书规定时间内补齐欠缺材料的,除期间受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调整及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外,各部门都应当场向申请人提供正式的审批结果。对连续两次未能在承诺期限内补全容缺材料的,列为不诚信单位,相关审批部门一年内不再为其提供容缺预审服务。(连云港市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