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高港区财政三项举措助力小农场建设

28.10.2014  12:57

  一是加大奖励力度。对村(居)建立的小农场,经工商注册登记,有完备的土地流转资料和规范的财务制度,规模200-500亩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5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6万元;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于整村(居)土地流转建立小农场,面积达1000亩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300-1000亩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 

  二是落实土地补助。对在组建小农场中,主动、自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签订流转合同期限10年以上的农户,男60周岁、女55周岁以上人员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区财政按其个人承担部分的50%给予补助。区人社部门还将优先安排流转土地的农民参加就业培训,并享受有关就业补贴政策。 

  三是规范管理制度。要求所有农场设立标识;实施全程标准化生产,生产过程要形成记录并建立档案;保留完整财务收支记录;土地流转年限不低于5年,且签订规范的土地流转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