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工商温馨提醒您:春暖花开日,正是年报时
16.03.2016 11:09
本文来源: 南京市工商局
每年的1月1日到6月30日,上一年度12月31日之前在工商部门登记设立的市场主体都要进行年报,包括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社。
年报时,您可以直接登录“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选择“企业公示信息填报”模块,输入注册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进入“年报申报”按要求填报。如果忘记密码,可以通过“找回密码”重新设定密码登录。
如果您确实对年报要求和方法不太了解,可以登录南京市工商局官方网站“年度报告”模块,查看《年报须知》、《填报要求详解》、《年报相关问题解答》等,掌握相关年报知识后登录系统填报。
请注意哦,到2016年6月30日,2015年度年报就截止了,届时未报企业将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未报个体工商报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赵晓花)
本文来源: 南京市工商局
16.03.2016 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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