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私挖渗坑排污 南京江宁一电镀黑作坊被依法查封

26.03.2015  21:41

龙虎网讯 近日,南京市江宁区环保局根据新环保法相关条例,依法对一电镀黑作坊的生产设施和设备现场查封扣押,叫停环境违法行为,该案件目前已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接到投诉前往现场摸底

2月10日,南京市江宁区环境监察大队中队长昝冰接到群众投诉,辖区内淳化街道洋桥旁边疑有电镀黑作坊,便立即带队前往调查。来到洋桥边,只见在无数破旧厂房环绕中,有一处厂房门口的小货车进进出出,车上也装载着疑似电镀件。

为了不打草惊蛇,环保执法人员将车子停在稍远的地方,徒步过去一探究竟。透过没有铭牌的大门口,执法人员看到破旧厂房是四合院形式,院内堆满了杂物。正对着大门方向有4间厂房,房内的电镀槽、滚镀、清洗槽散发着刺鼻的气味,镀槽正在工作,地下电镀废水横流,没有任何污染防治措施。

执法人员随即找来该电镀作坊经营者鲁某,叫停电镀作坊生产,并现场在排口采集水样。第二天,由江宁区环境监测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显示,电镀污水中主要水污染物六价铬超标300多倍。

环保公安联手取证调查

鉴于案情的严重性,江宁区环保局立即向南京市环保局汇报,并请求南京市公安局支援。

3月12日,江宁区环保局联合南京市公安局环保警察再次上门确认,该处确实是一处电镀作坊,且未建设任何污染防治设施,电镀废水流至院墙边私自挖的渗坑内。记者目测土坑3米见方,用木棍探了下,深约1.2米,坑内电镀废水已累积了一半。据作坊经营者鲁某交待,该作坊每月用水量10吨左右,电镀废水都是排往该渗坑中。同时,执法人员在院内放杂物处还发现17桶(每桶约25公斤)电镀液。

由于排放浓度牵涉到是否对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为慎重起见,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重又对电镀废水采样监测,并由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复核认可。报告显示,鲁某电镀作坊外排口(渗坑内)废水主要污染物:总铬浓度55.8㎎/L,总锌浓度158㎎/L,六价铬浓度36.0㎎/L,化学需氧量浓度294㎎/L。对照国家排放标准,鲁某电镀作坊外排口(渗坑内)废水重金属总铬超标110.6倍,总锌超标157倍,六价铬超标359倍,化学需氧量超标4.88倍。

心存侥幸奈何法网恢恢

据了解,鲁某原来在该区凤凰山上电镀厂从事电镀件生产,由于前两年凤凰山电镀厂被列入江宁区“三高二低”企业整治,于2011年10月关停。在近年来江宁区严厉打击电镀件加工污染环境行为的高压态势下,该区已无电镀件加工企业。今年1月,鲁某觉得自己年龄大,又无其他手艺,感到电镀件加工有利可图,就心存侥幸在洋桥边租用一破旧厂房,买来电镀生产设施和设备,从事电镀生产作业。

六价铬与皮肤接触可能导致敏感,或造成遗传性基因缺陷,对环境有持久危险性。”南京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专家介绍,铬主要用于金属加工、电镀、制革行业等,这些行业排放的废水和废气是环境中的主要污染源,过量的六价铬对水生物有致死作用,构成对生态环境的污染危害。

经查,该电镀作坊在建设、生产时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无污染治理设施,电镀废水直接排入自建渗坑,未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污水中重金属严重超标影响周边环境。江宁区环保局已依法立案处理,并现场对鲁某电镀作坊生产设施设备进行查封扣押。

刑拘事主彰显法律威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非法排放含重金属,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3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即可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

如同出鞘的利剑,新环保法对付黑电镀作坊这类往日难题快刀斩乱麻般轻松。“新环保法赋予了我们环保执法强有力的“杀手锏”,对环境违法行为有了极大的威慑力。同时,环境监管一定要发挥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常态机制,这也是确保新环保法有效落实的坚强保障。”江宁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据了解,下一步江宁区环保局将对该处电镀作坊废水排放的土坑周围土壤进行评估修复,所产生的费用将由鲁某承担。截至记者发稿时,该案已由江宁区环保局移交至江宁区公安分局。鲁某现已被江宁区公安分局依法刑事拘留,并追究其污染环境的相关责任。(记者王逸男 通讯员 徐小怗 王永建)

来源:中国江苏网  编辑:陈文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