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财政下达2017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

26.07.2017  14:41

有关设区市、县(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的通知》(财农〔2017〕63号),经商省海洋与渔业局,现将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下达你们,请列入2017年“2130135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预算支出科目(具体金额详附件1)。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请根据《财政部农业部关于调整国内渔业捕捞和养殖业油价补贴政策促进渔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财建〔2015〕499号)等有关文件要求,严格资金管理,加快组织实施,及时将补助资金发放到渔民手中。

  二、根据财农〔2017〕63号绩效管理的要求,省对中央下达我省的区域绩效目标进行了具体分解,各相关市、县(市)绩效管理目标本次一并下达。(详见附件2、3)。

  三、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请各地依据《中央对地方专项支付绩效目标管理暂行办法》(财预〔2015〕163号)的要求,进一步明确管理职责和管理内容,对照本次下达的绩效目标,组织做好绩效监控,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省级财政部门会同省海洋与渔业局视情况,不定期对各地补助资金安排情况和使用情况开展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结果和检查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对违反规定,截留、挪用、骗取补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2017年中央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17年中央专项转移支付减船转产绩效目标表

  3.2017年渔业发展与船舶报废拆解更新(渔民减船转产)补助资金绩效目标汇总表

  江苏省财政厅

  2017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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