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清理涉审地方性法规 避免“空当期”

09.03.2017  13:34

        8日,由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牵头,省编办(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联合启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工作,做好地方性法规“立改废”工作,推动法规调整与深化改革相衔接、相适应,顺利推进“放管服”改革。

        此次清理主要针对与权力事项设定、规定、监管、法律责任等相关条款,时间节点设定在2013年以来,包括四个方面涉及的地方性法规:省政府已明确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国务院已明确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已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下一步改革特别是省级部门“不再审批”改革中拟取消下放由地方性法规设定的行政权力事项。

        省人大将此次清理列入2017年度立法计划,5月底和7月底分别完成已取消下放和拟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涉及的地方性法规清理。及时开展清理工作,有利于对取消下放的行政权力事项及时在法制层面加以确认,避免长期出现“空当期”;同时有效吸收采纳企业欢迎、群众赞成的创新举措,以法制形式巩固改革成果。 (黄 伟)

来源:  新华日报  转自: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