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清浦检察"以补代罚"扼制环境违法
6月10日,高邮湖边上,李某等4人正小心翼翼地将一袋袋鲢鱼放入湖中。这一天,李某等人向高邮湖里共放养了一万多尾鱼苗,投放鱼苗的现场引来了众多当地渔民的围观。
同样是这4个人,5天前因非法捕捞被淮安市清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时还存在抵触的情绪。短短几天的时间里,究竟发生了什么,让他们有了这么大的变化?
原来,通过检察官的教育,李某等人充分认识到了非法捕捞的危害性,积极购买鱼苗放生,修复环境资源。这天,他们在检察官的监督下,在案发湖边进行“救赎行动”。
“对被告人非法捕捞水产品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绝不仅仅是为了追究其法律责任。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办案检察官积极引导被告人施放鱼苗以修复其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害比单纯的处罚更有价值,这也是我们检察机关探索对生态环境修复的一种尝试。”清浦区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梁介绍说。
2014年以来,该院承担了全市环境类犯罪案件集中审查的任务。截至目前,共办理破坏环境资源保护案件19件43人。该院立足检察职能,探索建立“以补代罚”办案机制,最大程度减少环境损害,保护生态文明建设。
6月4日,黄国梁出庭支持公诉两起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件。鉴于被告人李某等人认罪态度良好,该院根据法律规定提出量刑建议同时向法庭提出“以补代罚”,建议法庭责令被告人购买鱼苗对被破坏的环境资源做出修复补偿。最后,两案中李某等4名被告人被法院判处向案发地湖泊投放鱼苗一万尾的刑罚。
“迟来的正义非正义”,办理环境资源类刑事案件也刻不容缓。为了从严从快办理关系到民计民生的破坏环境资源类案件,该院成立环境保护类案件专案小组,在案发地提前介入此类案件,审查已收集的相关证据情况,对侦查中主观犯意的明确、证据来源合法性、相关定案证据的补充完善等方面提出引导性建议。在案件移送到检察机关后,该院集中精干力量在不影响办案质量的前提下,仅用一天时间就对该案件提起了公诉,精准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刑事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