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全面清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家底” 涉及资金约十万亿
财政部3日发布《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将于今年1月~10月,摸清全国上百万个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家底”,并将完善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置于动态管理之下。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在法律上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行政事业单位履行职能,保障政权运转以及提供公共服务的物质基础。根据财政部数据,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全国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总额14.77万亿元,扣除负债后净资产总额9.60万亿元,行政事业单位净资产约占全部国有净资产总额的三分之一。从资产构成看,流动资产占43.30%,固定资产占47.60%,对外投资占1.93%,无形资产占0.54%,其他资产占6.63%。
据了解,此次清查工作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分级实施”的原则进行。清查范围为2015年12月31日以前经机构编制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执行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和会计制度的各级各类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并同财政部门有经费缴拨关系的社会团体等单位。各级财政部门按行政隶属关系分别组织开展本地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各主管部门按照财务隶属关系,负责所属单位资产清查。
为保证资产清查工作顺利开展,财政部同时印发了《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清查核实管理办法》,明确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内容和各方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清查核实的工作流程。另外,财政部将根据资产清查结果,研究制定或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
财政部表示,通过资产清查,摸清行政事业单位“家底”,有利于夯实管理基础,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有利于促进资产合理配置,为预算编制和审核提供可靠依据;有利于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基础数据库,实现资产动态管理;有利于盘活存量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同时,开展资产清查能够从资产的数量、价值、结构、使用状况等多层面准确反映政府财务、资产情况,为编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奠定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