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明节放假通知

23.03.2016  09:18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现将2016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4月4日(星期一,清明节)放假,与周末连休。


  节假日期间,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认真做好值守应急和安全保卫等工作。


 

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23日